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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

发表日期:2007-10-30浏览次数: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1]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7、对于取得“后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前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㈡ 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㈢ 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㈣ 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㈤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以下简称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动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㈠ 调动工作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同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 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的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以下简称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重新申报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㈠ 转评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㈡ 变更到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而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㈢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 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㈤ 转评应按《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过去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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