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工商联网站 > 业务工作 > 民经研究
关于建立我市新闻造假追惩制度的建议

发表日期:2007-11-03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我市新闻造假追惩制度的建议

 

     前不久,我市某报因与某民营医院的广告业务谈判未能如愿,竟然违背新闻报道中最为重要的客观真实性原则,派遣记者“暗访”,搜集这家民营医院的“罪证”,连篇累牍地报道了这家民营医院的男科会诊中心“资质不实”的假新闻(后经市卫生局执法检查和市政协委员视察后证实报道失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最近,又有一家媒体的记者在报道中“一厢情愿”,将两个不相关联的企业扯在一起进行了负面报道,致使其中的一家企业投入巨资打造的装饰市场上百名签约客户混乱、流失,企业损失惨重。

究其以上 “新闻”事件的背后,是掌握着媒体宣传权力的人滥用了公共信息资源,违背了客观真实的报道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新闻就是谋读者的“财”害新闻的“命”,应该彻底根治。有资料表明,国外的记者倘若被发现造假,其从此就再难以吃这碗饭了,相当于被判了从业的“死刑”,相关的编辑和总编辑也会遭“池鱼”之殃。国内包括重庆的新闻媒体虽有严惩造假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大多因“人情”、“情况特殊”等原因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至于一些受处理的记者经常跳槽,最后反而越来越“精”,越来越会作假,严重扰乱了整个行业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内部分媒体时有虚假新闻发生,时有滥用公共信息资源的现象发生,以至于有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出现,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要求建立新闻造假追惩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为此,建议我市:

一、高度警惕“新闻影响力”导致的腐败和危害,加强新闻工作者的信条、准则、自律公约、伦理规范、职业道德等教育,重塑新闻媒体的“社会守望者”功能。

二、研究并建立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闻造假追惩制度》,防止新闻媒体被某些“特殊群体”所利用,无形中成为“个别人”谋私的工具。

三、加大执纪力度。修订完善新闻媒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大众公示;同时对靠发布假新闻捞一把的采编人员要收缴其非法所得,经批评教育而又屡教不改的列为黑名单并清除出新闻队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对发布假新闻、假消息的新闻媒体也应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用户:
密码: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夹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总商会
Tel:023-67516126 Fax:023-6751613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4楼
邮编:401147 E-mail:gslxxb@cqgcc.com.cn
渝ICP备05002315号
技术支持:重庆远眺科技
TEL:023-686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