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为构建和谐重庆作贡献 重庆市工商联 2007年1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成为全社会各个阶层共同为之奋斗的美好蓝图。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日益发展壮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力量。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5%以上,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到605万人,比上年新增40万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可达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8%。在去年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中,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捐款3600万元,为取得抗旱斗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在向和谐重庆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要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推进发展的责任。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断地增加投资,增加就业,增加利润,增加税收,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对和谐重庆的最大贡献。 二是促进公平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也要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特别是工人群体,努力维护他人的公平权利与合法利益。 三是推动自由创造的责任。创业、创新、创造的自由,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条件和标志。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国家给予了投资、创业和创新的更大自由。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和发展自由,又影响和推动了社会其他群体的创业和发展进一步走向自由。 四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民营企业长期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项基本内容。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的劳动合同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健康卫生权、生命安全权、工会参与权和人格尊严权等,是民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民营企业获得员工认同、支持和积极劳动贡献的条件,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条件。 五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责任。要把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自觉承担起促进企业与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要求,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逐步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国家为社会、也为自己创造绿色GDP。 六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制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公民要遵守法律,民营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一定要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工资法、环保法、税法、生产安全法、社会保障法、资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商业贿赂法等一切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是遵守道德诚信的责任。道德和诚信是社会和谐的核心与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号召树立以“八荣八耻”为重要内容的新荣辱观,这也是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民营企业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讲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真正建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 八是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非公有制经济要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增强公益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扶贫事业、社区公益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和光彩事业。这是中国民营企业家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重庆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物质财富、承载社会发展、推动制度创新的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重庆的基本内容之一。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感光荣和鼓舞的一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128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获得了殊荣;7月,市委书记汪洋同志在洪崖洞考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更加毫不动摇地发展民营经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7月开始试点,历时5个多月的市级机关“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围绕“强化五大观念、解决五大问题”这条主线,切实转变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明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着力优化了发展环境,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突破。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制约和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瓶颈”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如在申请立项、投融资、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贴息、外汇管理、政府采购、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证照办理、收费标准以及并购国有企业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还不能完全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在电力、电信、石油等自然垄断领域,在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领域,在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在金融、保险等服务业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融资渠道狭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比重小,发展资金严重不足,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 为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做强做大,特建议如下: 1、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使非公有制企业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投资机会,真正做到凡是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的投资领域,都应向非公有制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应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二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2、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的力度。一是政府应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投入,及时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如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库区开发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对从事时尚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以及自主创新的非公有制企业;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给予一定的财税扶持。二是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资信评估制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努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三是着力引进金融机构,注重培育我市的担保机构、信托机构、租赁公司等,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担保机构,弥补非公企业贷款信用先天不足的缺陷,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进一步取消或修改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经营、增项、转产等各个环节的审批限制,简化办事程序,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割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关系,发挥各类行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能,让行业商会(协会)真正成为代表行业利益的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从而营造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体制高地。 4、加快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一是要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服务业,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投资、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等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形形色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能够顺利成长。三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和管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