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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

发表日期:2007-12-29浏览次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831开始实行。

    
2007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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