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抓住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历史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持了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截止2007年底,全市民营经济无论是在增加值,还是在投资、消费、出口、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已占据全市的半壁河山: ——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今年年底,预计我市非公经济年增加值将达到2250亿元,占全市GDP的55%以上,比去年增长21.6%。预计今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增长31%,高于全市平均6个百分点,占全市工业的50.1%。 ——民营经济组织大幅增加。截止2007年12月,全市有民营经济组织近70万户,比上年净增11万多户。其中私营企业近12万户,增加3万多户;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近2000亿元,与去年相比增幅达到30%以上。 ——民营经济税收稳步增长。预计到年底,全市民营经济纳税有望达到300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30%以上,占全市税收总量超过50%,成为全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民营经济投资热情高涨。到2007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1800亿元,同比增长26%,占全市投资总量的60%左右,继续占据主体投资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了消费市场的繁荣。2007年,民营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30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以上。 ——民营企业出口强劲增长。2007年,民营企业出口仍保持了强劲的增长态势,预计可达到35亿美元,同比增长34%以上,占超过全市出口的70%。 ——民营经济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2007年,民营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新增25万人,达到630万人,占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73%以上,成为新增就业稳固的主渠道。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民营经济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报酬达8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实现民营企业效益与从业人员报酬共同增长的双赢局面,成为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 ——民营经济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不断增大。在今年防汛救灾中,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纷纷解囊相助,用实际行动为政府排忧解难,用真情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重建家园,全年非公有制经济的捐款捐物累计达5400多万元。广大民营企业还积极投身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光彩推进村”活动,通过产业带动、生产基地建设、吸纳劳动力、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来参与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首批已经确定的光彩推进村40个,涵盖了除渝中区外的所有区县,未来五年光彩推进村将达到100个以上,预计投入的资金将达到百亿元以上。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与这几年全市检察院系统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2003年,市检察院率先出台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八条决定,去年又出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和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从重打击黑恶势力,坚决打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损失企业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职务犯罪,加强抗诉工作,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的生产秩序,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惩治腐败者,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称道检察院“实在是我们的‘保护神’”。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渐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法制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在现阶段,也还有不少的问题: 1、在立法方面要做到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还有一段路要走。比如《宪法》、《物权法》修改了,其它与此不完全相符的法律还需要修改完善,过去实质上是按所有制类型作为立法标准制定的法律也还需要修改,就是刚刚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权利保障也不够完善。 2、司法不公正的现象还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受立法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司法人员或多或少地存留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公轻私”的思想意识,错误地认为只有为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才是为国为民,才感到理直气壮;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则是为私人、为私利服务,感到名不正、言不顺。思想观念上的传统偏见,导致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厚此薄彼,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致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的、及时的、有效的保护。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3、行政执法中发生侵权行为还在一些领域时有发生。有的行政部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许可,单方面废除项目合同,使得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个别非公有制企业出现的问题,采取对这个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业整顿,以致侵犯其他大多数企业的正当权益。有的行政部门和人员违法行政,他们在行使执法权时,不是根据立法本意而是根据部门利益理解法律,“与民争利”,运用行政特权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侵犯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其结果往往是自身权益受损。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1、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民本经济”、“百姓经济”、“民族经济”,是千千万万老百姓通过自主创业而从事的经济事业,是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理论、方针、政策上的一系列重大突破以及五次修宪,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市的《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具体合法与全局合理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依法保护。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案件,在案件性质上要同等对待,特别是要防止将本应属民事案件的上升为刑事案件;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案件审判中要平等保护;在审判时效上,要同样快速高效。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手段,拓宽途径,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能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司法实践中,应更加注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的整体形象,宽严相济,人性化司法。是个人的问题,应尽力避免对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是企业的问题,因尽力避免对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4、进一步加大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正廉洁的办事氛围。 5、巩固和完善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案件过程中,重视加强与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大。 多年来,市检察院一直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大量的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好评。市检察院也一直很支持工商联的工作,在此,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