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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关于房地产商品房的架空层

发表日期:2008-01-08浏览次数:
 
 
(2006)关于房地产商品房的架空层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建议
 
 
作为房地产商品房的架空层,无论是在地面还是中部的设置都无疑给楼宇增添了健身、休闲、娱乐的绿色空间,提高了楼宇的品位,改善了人居环境,政府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批中也试行过适当增加容积率的办法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然而尚未进入规划条例,没有从法律意义上真正予以保护。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宅建筑的架空层权属问题日益突出,矛盾也不断激化,主要表现:一是架空层既然计算了面积,进入了商品市场,理应纳入公摊面积,权属归业主所有,则必然影响业主购房心态,于市场发展不利。二是架空层如不纳入公摊面积,其产权理应归开发商所有,可能演变成另一种商品房进行销售;如产权不归属开发商,以此来抑制开发商则于法不当(开发商按规划已交纳各种费税,依法拥有产权)。
为避免日益突出的矛盾,进一步鼓励开发商加大架空层建设的力度,不断改善居住环境,特建议市人大在修改“规划条例”时增加“架空层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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