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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关于积极支持我市非公有制企业

发表日期:2008-01-08浏览次数:
(2006)关于积极支持我市非公有制企业
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建议
 
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5月、6月,国家国防科工委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并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试点工作。
重庆是一个军工大城市,军工基础雄厚。重庆是我国三线建设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重庆国防科技工业现有近百个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电子等五大系统,成为重庆工业经济的重要一翼。而重庆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壮大,今年非公有制经济已占我市经济总量的50%以上,在机械、机电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力军。如果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军工产业结合起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积极支持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不仅将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一个新的广阔的发展领域,而且也必将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小核心、大协作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强市,为我市经济协调发展作出贡献。为此,建议:
1、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进程。
2、按照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待遇,在科研、采购、项目招投标、财税支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军工企业平等的待遇。
3、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军工企业改制和军用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沟通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组织召开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座谈会。
5、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达标等方面,加强服务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6、建立与市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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