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关于加强农民工培训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建议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百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一个关键环节。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5年,全市新增转移劳动力43.7万人,其中有组织输出20万人;新培训农村劳动力22.5万人。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66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7%。务工总收入实现360亿元,比去年增长18%,成效较为显著。实践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经成为我市农民最现实、最直接、最为经济有效和切实可行的一条增收捷径,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大抓手。但在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量大、面宽,居住分散,培训工作组织发动难;文化素质较低,学习困难吃力,培训巩固难;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管理参差不齐,经费不足,培训走过场,质量保证难;就业观念陈旧落后,学非所用,转移就业难。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策措施,改进培训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增强农劳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突出培训重点。农劳培训的重点对象是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刚毕业的农村初、高中生等新生劳动力。这一群体的转移就业与年龄30岁以上,季节性外出务工农民有着本质区别,绝大多数可以实现“永久转移”,是促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希望所在。 二、各方面配合,建立分级培训体系。区县(市)、乡镇办学条件差,无实习训练场所、设施,应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应按照市场导向,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就业或定向、定单培训的原则,开展技能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岗位培训。鼓励开展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开展就业培训。 三、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培训实效。近年来,农劳培训由于组织发动、教师聘请、教学管理所需费用大,工作经费短缺,培训要求的学时难以保障完成。部分地区采取突击式、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引导性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区别不同的专业和收取培训费用的情况,按照引导性、技能性、岗位性等不同的培训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督促区县(市)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劳培训。 四、表彰奖励优秀用人单位。要从统筹城乡就业的高度,给予农民工就业公平待遇,表彰奖励招用农民工并经常开展岗位培训的优秀企业,以就业促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