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0865 关于建立重庆市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提案 十五大确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正蓬勃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但从现有的情况看,多数个体私营企业仍然存在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究其主要原因,除了观念上的偏见外,客观上个体私营企业大多资产规模小,可供贷款抵押资本不足,同时也难以找到担保单位,而银行也认为贷款给个体私营企业风险太大,管理成本高获利少。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银行商业化,政府难以用行政手段解决个体私营贷款问题。如何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广东、上海等城市成功的尝试和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那就是要发挥中介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势在必行。 一、建立担保基金的目的: 1、由政府财政部门从个体私营企业缴纳的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投入该项基金; 2、具有较强实力的私营企业投入资金; 3、该项基金组成单位的资助。对担保基金的运作采取商业化的方式,主要运用于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抵押的不足部分的担保。 三、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成立担保审核委员会对基金实行管理和监督。该委员会组成由工商联代表、政府部门代表、银行代表、私营企业代表参加。 要制订和发布规范的基金服务标准,包括申请担保贷款的程序,必备的资料,事前的评估,贷款的比例、总量、利率及违约处理,管理者的责任界定及风险承担比例等,要求规范动作,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该基金为非营利的贷款担保基金,允许收取少量的担保手续费,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基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