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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关于推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发表日期:2008-01-09浏览次数:
(2006)关于推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去年5月,我市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但是,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很少,部分区县(自治县、市)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随着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纠纷、投诉、案件不断出现。2005年,市工商联协调解决纠纷和协助处理投诉、案件近百起,非公有制经济的纠纷、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制观念,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规范和引导,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建议:
1、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推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2、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我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应有一定比例。
3、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工商界的人民团体,在推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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