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这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范围 菜篮子价格受干预 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 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一些大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见名单)。 措施 调价理由充分幅度合理方可通过 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处罚 经营者强行涨价担法律责任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 提价申报不等于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提价申报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 政府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作出这条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措施见效后恢复企业定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价格干预措施要及时解除。 厂家不论涨多少都要先申报 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之间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是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是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