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对企业不利?保障劳动者利益是否会损害企业利益?2月29日,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做客“新渝商大讲堂”时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企业长期利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企业反映用工成本提高了。刘俊认为:“用工成本提高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无关,而是社会保险逐步推进的结果。这是一种必然趋势,在整个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 他断言:“3年内,我国的社会保险将全面覆盖。” “谈无固定期限合同色变”是不少企业的真实写照。为了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老板们可谓绞尽脑汁。但刘俊却告诉民企老板们:“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长期有利。” “有两幢房子,一幢是盖了一辈子房子的工人建的,另一幢则是随便找来的农民工建的。你愿意住哪一幢?”刘俊问题一出,老板们纷纷给出答案,选择前一幢房子。 刘俊说:“显然,稳定的劳动关系更有利于产品质量。”而在当今我国,劳动关系短期化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认为,从长期来看,与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越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就会越高。 一些企业有这样的误区:挖人才时不惜重金,对自己的员工却很吝啬。刘俊说,盲目挖人才,最后会陷入无人愿意培养人才的恶性循环中。因此,将签订合同和培养人才结合起来,对企业也有利。 他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第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时以3-5年为宜,把这一阶段作为对员工的考察期;在此基础上,再把终身聘用作为激励,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劳动品格。 华龙网讯(记者王妍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