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 提案第0410号协办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410号是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集体提案,我会于2008年2月18日获悉被确定为会办单位。 根据要求,我会确定法律部作为具体承办部门,协助市仲裁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提案建议。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向远道走访了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向守谦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殿勋主任,提案建议得到了两位领导的高度赞赏和支持。2月19日,市工商联法律部向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了“关于将市工商联纳入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报告”。2月26日,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事务处的李建勋、原小均、何海龙同志到访工商联,听取了工商联的意见,就提案建议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一、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3月份举办一期《仲裁法》培训;二、先期推荐20-30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建立仲裁联络员制度;三、依法选聘工商联(总商会)组织负责人担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吸纳1至3名工商联(总商会)组织中资深人士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四、在工商联(总商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中选聘品格高尚、信誉良好的企业家参与仲裁工作或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士为仲裁员。五、在市工商联(总商会)建立调解仲裁分支机构。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能够实现仲裁事业的发展、加强工商联(总商会)的建设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等方面的三赢。我们相信在主办单位的支持下,这项工作一定会得到落实并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200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