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重庆市工商联党组:
为了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根据《中国工商业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工作需要,经我会党组和二届二十三次会长会议研究,同意设立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委员会。在党组和会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我会法律部(法律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按照会领导有关要求,经过前期精心组织、筹备,成立我会法律委员会条件已经成熟,特请准予正式成立。
当否,请示。
附件:1、《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重庆市工商联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3、《重庆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代章)
法律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