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经2006年4月27日第 23 次会长会议通过) 一、对工商联会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接待、解答非公有制企业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开展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侵权投诉案件; 四、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处理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依法开展维权服务; 五、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接受非公有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 七、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共同关注的法律、法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工商联,各直属商会开展维权服务工作; 九、负责法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同委员的工作联系,发挥委员作用;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