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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方案

发表日期:2008-03-12浏览次数:

 

 

重庆市工商联

 

法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方案

 

200661日)

 

为了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职能,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拟于20066 13 日召开重庆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提出以下初步方案:

一、会议名称:

重庆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二、会议时间:2006613 日(星期 )上午90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本会13楼大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及会议规模:

(一)参会人员:

1、顾问4人:张文彬、陈邦国、蒋先齐、秦信联;

2、主任委员2人:尹明善、徐登全;

3、副主任委员15 人:

向远道、田  军、何  力、李殿勋、李学亭、曹兴平、黎  强、  璐、方  明、张谊森、黄小峰、黄先忠、秦  华、付中秋、唐良平;

4、委员27

余泽贵、黄卫江、钱志宏、雷文睿、朱永光、周泰湖、吴小渝、

李铭寿、陈谋勇、王培学、张泽怀、吴仲文、陈光秀、曾长明、陈蜀夏、魏光谱、高  勇、兰文龙、李劲松、刘  宁、黄  梅、陈  勇、陈国栋、龚  玲、秦洪志、苏冬梅、李建华。

5、本会领导6人:丁祥龙、张莉、陈健、江潮、陆淑碧、张明元。

6、特邀嘉宾9人:

(1)          市高院领导1人、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2)          市检察院领导1人、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3)          市质监局领导1人,法规处长、执法总队队长。

(二)会议规模:出席会议人员共计 63 人。

五、会议议程

主持人: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主任徐登全。

1、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尹明善讲话;

2、市工商联副会长、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向远道宣读《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通报2006年上半年法律委员会工作情况;

3、讨论通过《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4委员代表发言:李殿勋、曹兴平、黎  强;

5、请高院、检察院、质监局参会领导讲话;

6、老领导讲话:张文彬、陈邦国、蒋先齐、秦信联;

7、会议结束。

六、部室分工:

1、法律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稿、《重庆市工商联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重庆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法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会议方案、会议议程、市工商联法律部200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会议通知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和音响话筒、会标制作、参会人员座牌、联系安排参会人员住宿和就餐。

3、宣传部:负责邀请媒体、照像和录音材料整理工作。

4、信息部:收集会议相关信息上网。

5、编辑部:负责照像、收集会议相关资料在《重庆工商》登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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