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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扩大开放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仲裁法律支持--重庆市工商联系统举办《仲裁法》培训讲座

发表日期:2008-04-28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在我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宣传,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探索和建立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文件精神,为非公有制企业在扩大开放中“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410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委、市工商联(总商会)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专题讲座。

重庆仲裁委副秘书长李建勋、仲裁员何洪涛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解读《仲裁法》。重庆仲裁委副秘书长李建勋从仲裁的起源、发展和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内地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度、特点、范围、形式等方面作了介绍,仲裁员何洪涛对仲裁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作了说明。他们共同强调了仲裁具有的国际通行、专家裁决、一裁终局、成本低廉、公平公正、高效快捷、在国际间易于执行、方式灵活和人性化关怀等独特优势和作用,仲裁机构作为多元化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承担者之一在扩大开放、开展国际商事活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讲座采用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围绕仲裁法律制度与工商联(总商会)的关系,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明确了商会是法定的仲裁机构组建单位之一,两者能够在各自领域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是市工商联(总商会)履行法定职责所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商联(总商会)和仲裁机构既有基本出发点和整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又存在具体而微的差别和不同,但一定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加强工商联(总商会)的建设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等方面的三赢。加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这对于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学习《仲裁法》活动的开展,大家提高了认识,参训人员豁然开朗,受益匪浅。

各有关区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和会员企业的代表约130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活动得到了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委、市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讲座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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