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某商场经营多年家具的程、汪两个老板(均为化名)的门面紧紧相邻。几年前,两个老板经协商,达成联合经营协议。合则兴旺,联合经营后,营业额大大增加,并在另一处合开了一个家具商场。后来由于两人经营意向发生变化,也由于利润分割、经营作风等问题产生矛盾,在今年四月两老板达成分散经营的协议。并同时开展商品、用工等财产分割工作。在分割时出现了几个难以划清的事项。一是合作协议和用工劳动合同要到今年12月份到期,中途分割,很是困难。二是难以对经营绩效、各自财产进行分割评估。三是双方都不愿诉诸法庭,伤害相互感情。于是,两老板把门面关起来扯皮。每天各自损失营业额一千元以上,当事人双方均焦急心疼,亲朋好友也很着急。虽经社会人士多次调解而未果。 程、汪老板都是长寿区总商会会员,他们请求区总商会、区家具商会出面为他们调解财产等分割。 6月5日下午3点半,区总商会会长涂奇微、原会长周家修、秘书长蒋玲和区家具商会会长袁志杰、副会长刘福全和程、汪两位老板,在区总商会主持下协商分店经营。 调解之初,大家约定了几条。一是公平公正;二是好合好散,不伤和气;三是两老板要互谦互让,不要斤斤计较;四是服从大家意见。 涂会长要求当事人双方珍惜友情,换位思考,多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同时也赞赏他们相互尊重,维护商会名誉的好态度。周会长从多方面分析了事态发展久拖不决的严重后果,分析了当事人双方各自所应承受的责任和权利、财产情况。经过大家反复分析、斟酌,并分别做工作,提出了三套解决方案。经当事人的意见和调解人的一致裁定,确定采用第三套方案。然后,根据第三套方案进行门面经营权、现有家具、经营品牌、售后服务等分割,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当要求进行劝说和处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搓商,当事人双方在调解意见书上签了字盖了指印,调解人也签了字。在调解人提议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在晚餐会上程、汪两老板举杯敬酒表示在今后的生意场上要互帮互助,继续做商场朋友,然后再举杯感谢区总商会、区家具商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时间过了十余天,当事人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都获得了协议所确定的权利。社会上对这次调解情况和结果反映都很好,认为商会起到了协调会员双方关系的作用;同时认为这么棘手的问题,商会都能解决,说明商会工作是有力度的。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要求,工商联要“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长寿区总商会非常重视解决会员经济纠纷,把这项工作当做加强和谐商会建设,搞好商会工作,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长寿区总商会及所属基层商会成功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行业之间、会员与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数十起纠纷,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商会和谐,为社会和谐也做出了贡献,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的赞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