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雷万亚 (2009年3月31日) 尊敬的杰明常委,尊敬的甚林主席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密切协作、努力搞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维权工作。今天,我作为新任的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成员,更增加了一种责任感。这既是对我个人的信任,也体现了市工商联对我们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保护权益的殷切期望。我一定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尽心竭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全市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尽微薄之力。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特别是2003年7月,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制定《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决定》后,全市三级检察院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拓宽工作思路,自觉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五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侵害非公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犯罪案件近4000件,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00余件,得到了非公经济界的普遍好评。我们与市工商联也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每年都要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对检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但与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与广大非公企业家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 当前,非公经济总量快速增加,2003年我市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2.3%,2008年已达到57%,已成为我市经济的半壁江山。随着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全市检察机关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廉洁法治环境。 第一,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昨天市里召开的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明确提出要把重庆建成全国社会治安秩序最好的地区之一。我市检察机关将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非公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纳入检察环节平安建设的总格局,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企业主人身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企业周边、破坏生产经营、严重影响员工安全感的犯罪案件。特别要坚决铲除各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非公企业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对非公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也要依法打击。 第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查办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对乘审批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侵占非公企业钱物的犯罪案件,坚决严肃查处,防止“不给好处不办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监管非公经济发展中设置门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也要及时查处。 第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为实现非公企业及企业主的合法诉求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及非公经济主体的各类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妨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或量刑畸轻畸重的,及时予以监督纠正或依法提出抗诉;对反映强烈的涉及非公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的错误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 第四,切实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特别是不随意冻结、查封、追缴非公企业的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不违规、违法限制非公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劳资、债务、合同纠纷,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办理企业经营管理者或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案件,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处理好个人犯罪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维护企业声誉。 第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检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深入调研,及时掌握非公经济发展动态,适时调整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方式。对于影响和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法律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提出调整、改进政策措施的建议;对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发生犯罪的薄弱环节,帮助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加强管理。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工作专业部门的优势,进企业、进园区主动为非公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既引导非公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又切实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过去五年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双向沟通联系制度,有利于形成服务合力。希望我们两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非公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将倍加珍惜非公经济界的信任和期望,倍加努力地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市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