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联、直属商会、会员企业: 为帮助我市企业增进对朝鲜市场的了解,促进我市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寻求经贸投资商机,重庆市贸促会将组织我市企业及相关单位参加于2010年5月13日至21日在朝鲜首都平壤举办的“第十三届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 参团企业人员可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文件精神,自行申请外贸发展资金的人员费用及展位费补贴,其补贴最高比例可达70%。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概况 名称: | 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 | 主办单位: | 朝鲜国际展览社 | 支持单位: | 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贸易省 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商业会议所 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平壤市人民委员会 | 时间: | 2010年5月13日至22日 | 地点: | 平壤市三大革命展示馆 | 性质: | 综合商品博览会 | 主办周期: | 每年一届 | 展出内容: | 矿山开采及电机设备、机械设备、机床及配件、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业品、家庭日用品、食品加工设备及配件、化学产品、医疗仪器、制药设备、摩托车零部件、IT产品等 |
“平壤国际商品展览会”由朝鲜贸易省直属单位朝鲜国际展览社主办,是朝鲜目前规模最大贸易效果最好的国际性展览会。该展始创于1998年,每年举办一届,自2005年开始改为每年分春秋两届举办。目前,春季展在展示规模和贸易效果上明显好于秋季展。2009年,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共有来自中国、俄罗斯、瑞典、澳大利亚、英国、中国台湾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167家企业和朝鲜本土的60家企业参展,展示了矿山开采及电机设备、机械设备、机床及配件、家用电器、轻工产品、家庭日用品等展品,展会总面积为4200平方米,观众人数近8万人次,现场和意向成交总额达5000多万美元。展览会举办期间,朝鲜贸易省和朝鲜商业会议所还举办了朝鲜贸易投资政策说明会,约百余名参展商代表参加。 二、费用 1、展位费 2010年朝鲜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费用表 | 费用项目 | 单位 | 收费金额 人民币(元) | 一、 | 展位费: 标准展位(场地、墙板、地毯、楣板、1桌、3椅、3射灯、基本清洁及垃圾处理、电费、进馆证。不含横架板,钩子,柜子等具体展具费用,各单位届时根据自身需要依展具表另行选择付款) | 每个展位 3mX3m | 8000 | 室内光地费:大型企业享受光地费直补优惠最少36平方米;摊位的特装修另计。 | 每平方米 | 300 | 室外光地费:最少36平方米,无法搭建特装,只能露天展示机械设备用。 | 每平方米 | 200 | 二、展品费用 1.每9平方米展位免1立方米去程运杂费 (不足0.5立方米按0.5立方米计算,0.5立方米以上按实际体积计算)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2000元收费。 | 每立方米 | 2000 | 2.关税、保险(另收)展品现场出售需另交海关税 | 据实结算 | 3.展品回运、结关费用(不回运免交) | 每立方米 | 3000 | |
2、人员费用。18,000.00元/人(含个人零花费200美元)含国际国内往返机票(重庆往返)、城市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公务考察及翻译陪同等费用。 三、出访时间:2009年5月13-21日共9天 三、参展事宜 请有意参加该展览或观展的公司于2010年3月3日以前将填写好的参展申请表及参团人员回执表(后附)传真及寄送至重庆市贸促会展览部,并在收到重庆市贸促会确认参展函后5天内将参团人员费用划入重庆市贸促会银行帐户(外贸发展资金补贴在团组完成任务后拨付给企业)。 户 名:中国国际商会重庆商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江北红五路分理处 帐 号:3100023409200004728 联系人:韩冰 电话:67759128 传真:67723420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一村78号国际商会大厦19楼 附件:1.参展申请表 2.参团人员回执表 联 系 人:联络部 刘晓斌 联系电话: 67516637 传 真: 67516593 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0年03月01日 参展申请表 展(博)览会名称 | 朝鲜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 | 申请面积 | 展位(9平方米) 个 | 展出日期 | 2010.5.13-21 | 地点 | 平壤 | 展位租金 | | 申请单位名称 (任务通知书 发放依据) | 中文 | | 英文 | | 如派出人员单位不同于申请单位,请注明名称 | | 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 英文 | | 参展内容(大类) | 中文 | | 申请单位盖章 | | 英文 | | 联系人 | | 邮编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主页 | | | 贸促会展览部确认盖章 | | 参 展 规 定 一、贸促会展览部负责展(博)览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参展单位须根椐筹展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有关规定。 二、每个摊位参展名额为二人,如参展单位客观上需增加名额,请另函提出申请报我会审批。 三、参展单位需在收到我会确认参展函后10天内将参团人员费以人民币一次汇入我会指定银行帐户。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优新特产品和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博)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四、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五、参展单位须遵守展(博)览会规定,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六、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七、参展单位申请经我会盖章确认后不得退展,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 | | | | | | | |
参团人员回执表 参团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公司简介 | 参团人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职 务 | | |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团人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职 务 | | | | | 身份证号码 | | 参团人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职 务 | | |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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